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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汕尾陸河比亞迪聚合物鋰離子電芯生產(chǎn)線的技術改造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lián)系地址:陸河縣城朝陽路,郵編:516700
聯(lián)系電話:0660-5660658
傳 真:0660-5660726
附件:汕尾陸河比亞迪聚合物鋰離子電芯生產(chǎn)線的技術改造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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