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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批轉陸河縣農村地籍調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來源:陸河府辦〔2017〕60號 時間: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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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陸河縣農村地籍調查工作方案》業(yè)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縣國土資源局反映。

 

 

                     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8日

                    


 

陸河縣農村地籍調查工作方案

 

一、項目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yè)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4〕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3〕97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農業(yè)部國家林業(yè)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4〕101號)精神,加快推進陸河縣農村地籍調查,開展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零星國有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兼顧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

二、項目服務目標

1.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試行)等規(guī)范的要求,結合已確權登記、發(fā)證檔案等資料,全面開展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零星國有建設用地農村地籍調查,兼顧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

2.采用數字化測量、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tǒng)等現代測繪地理信息技術,完成陸河縣農村地區(qū)不小于1: 2000比例尺數字地籍調查。

3.建立圖屬一致、城鄉(xiāng)一體的縣級地籍數據庫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tǒng),按照廣東省統(tǒng)一的地籍數據庫標準匯交成果。

4.建立調查成果的動態(tài)更新長效機制,以土地登記為切入點,動態(tài)更新農村地籍調查成果資料,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

三、服務內容

陸河縣總面積986.0062平方公里;行政村(居委):127個;自然村842個;村莊面積(203)約2315.22公頃;農房約51477間。主要內容包括準備工作、地籍測量、土地權屬調查、農房調查、地籍數據庫地籍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設、成果質量縣級初檢、市級檢查驗收、省級抽檢、成果資料整理與歸檔、成果更新等工作。

四、技術要求

1、作業(yè)依據有:

(1)《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yè)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4〕1號);

(2)《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3]97號);

(3)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農業(yè)部 國家林業(yè)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4]101號;

(4)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快廣東省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籍發(fā)[2015]1號);

(5)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5]41號);

(6)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5]103號);

(7)《地籍調查規(guī)程》(TD/T 1001-2012);

(8)《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

(9)《廣東省農村地籍調查作業(yè)細則(簡易調查方法)》;

(10)《1:500 1:1000 1:2000外業(yè)數字測圖技術規(guī)程》(GB/T 14912—2005);

(11)《基礎地理信息要素分類與代碼》(GB/T13923-2006);

(12)《全球定位系統(tǒng)實時動態(tài)測量(RTK)技術規(guī)范》(CT/T 2009—2010);

(13)《宗地編碼規(guī)則(試行)》(國土資源部2012年);

(14)《廣東省城鄉(xiāng)一體化地籍數據庫建庫標準(試行)》(國土資地籍發(fā)[2015]194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15)《城鎮(zhèn)地籍數據庫標準》(TD/T1015-2007)。

2、根據已在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資料,以宗地為地籍調查的基本單元,對農村范圍內包括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零星國有建設用地等在內的土地進行地籍調查,兼顧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工作,確保與城鎮(zhèn)地籍調查相銜接,做到不重不漏。

3、平面坐標系統(tǒng)采用1980西安坐標系和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高程系統(tǒng)一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與城市建制鎮(zhèn)連片的地區(qū)應采用1:1000或1:500成圖比例尺,其他地區(qū)可采用不小于1: 2000成圖比例尺。宗地面積采用高斯一克呂格投影面面積計算。

五、服務方案

1、資料收集

(1)行政區(qū)域界線、權屬界線資料,包括民政部門近年的縣、鎮(zhèn)行政區(qū)劃調整、行政村規(guī)模調整等資料;

(2)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調整、處理爭議權屬界線等土地權屬界線的圖件、說明等有關文件;

(3)各類測繪圖件資料,包括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地形圖、控制點和其他已有測繪資料;

(4)其他土地調查、土地規(guī)劃、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等資料。

2.制定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技術標準,結合陸河縣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qū)農村地籍調查技術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技術方法、工作流程、組織實施、時間安排、成果質量控制、檢查驗收及預期成果等內容。

3.組織培訓

對陸河縣參加調查的具體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使從事調查的人員熟悉技術要求和統(tǒng)一的工作方法,掌握調查要領。結合農村地籍調查工作開展情況,有針對性地結合實際組織培訓。

4.工作底圖制作

在數字正射影像圖上疊加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地籍區(qū)和地籍子區(qū)界線,并處理好各級界線與影像的有效銜接,把收集到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宗地,即202圖斑和203圖斑范圍內,依不同情形標繪在數字正射影像圖上。

5、土地權屬和農房調查

查清調查范圍內的每宗土地基本情況,核實土地權屬界線界址。

(1)預編宗地代碼

根據已在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資料,在地籍子區(qū)范圍內,統(tǒng)一預編宗地代碼,并填寫到地籍調查表上,通過地籍調查正式確定宗地代碼。

(2)土地權屬狀況調查

利用已有土地權屬資料,調查人員現場對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土地權屬性質、宗地使用權情況(含共同使用情況)、他項權利狀況、土地的批準用途和實際用途進行調查與核實,現場填寫地籍調查表。該工作由各村委配合作業(yè)隊伍按時保質完成,村委及個人不得無故阻撓和拖延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3)界址調查

對相鄰雙方的界址狀況進行實地調查,包括指界、界標設置等工作。

(4)農房調查

房屋調查重點是調查房屋的編號、權利人、權屬來源情況、建筑結構、建成年份、批準用途與實際用途、批準面積與實際面積等要素,形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地籍調查成果。其中,對已登記的房屋,只需要記錄房屋登記的相關信息,無需重新開展調查。房屋調查信息可同土地權屬調查信息一并記錄到地籍調查表中。

調查期間,將有作業(yè)人員到各單位和個人住戶院落進行測量,相關單位、村委及個人應當及時給與配合,不得無故阻撓和干擾測量人員作業(yè)。

6、地籍測量

陸河縣地籍測量運用圖解法,具體操作步驟按照《廣東省農村地籍調查作業(yè)細則(簡易調查方法)》執(zhí)行。

7、地籍數據庫建設

(1)利用數據庫建設軟件,將農村地籍調查成果資料按照地籍數據庫建設技術要求進行圖形和屬性數據采集、檢查、處理和入庫。根據轄區(qū)范圍內城鎮(zhèn)地籍調查資料、已有登記檔案等資料,形成城鎮(zhèn)地籍的圖形和屬性數據,或將已有的城鎮(zhèn)地籍數據庫成果進行系列轉換,與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進行整合,形成本轄區(qū)范圍內城鄉(xiāng)一體化的地籍調查數據庫。

(2)匯交地籍調查數據庫。按照全省統(tǒng)一的地籍調查數據庫標準,匯交城鄉(xiāng)一體化地籍調查數據庫成果。

8、成果資料整理與歸檔

做好與已有歷史調查、確權檔案資料的利用、銜接,建立地籍調查檔案管理制度,地籍調查工作結束后,按統(tǒng)一規(guī)格和要求,對成果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組卷、編目和歸檔,建立數字化地籍檔案。

六、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7年7月)

完成宣傳動員、前期摸查,成立工作機構,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準備調查底圖,收集資料,落實工作經費,落實作業(yè)隊伍等。

(二)實施階段(2017年8月-2018年6月)

完成農村地籍調查和數據庫建設工作。權屬調查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技術單位承擔,國土資源部門選派精通技術、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直接參與整個權屬調查過程。國土資源局將分階段適時進行督導檢查。

1、2017年(10月30日)完成項目范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零星國有土地等地籍調查工作量的50%以上,提交相應的數據成果;

2、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范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零星國有土地等全部地籍調查,對變更的權屬數據進行調查更新,并生產出符合入庫要求的數據;

3、2018年(12月31日-5月30日)按照全省統(tǒng)一的數據庫建庫標準,配合廣東省地質測繪院完成項目數據成果組織及整理建庫;

(三)成果檢查驗收、工作總結階段(2018年6月-2019年12月)

1、2018年(6月1日-8月30日前)開展成果資料整理、數據匯總、檢查與驗收準備工作

2、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資料整理、數據匯總、檢查與驗收。

3、2019年(11月30日-12月31日)工作總結。對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摸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包括權屬界線核定、簽界、宗地丈量、農房調查等完成情況,主要做法、經驗、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縣政府牽頭成立農村地籍調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農村地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鎮(zhèn)人民政府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減少權屬糾紛,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去開展本次農村地籍調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籍調查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地籍調查作業(yè)隊伍在作業(yè)區(qū)域內正常開展工作。各鎮(zhèn)村委及國土資源管理所要積極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調查工作進度,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聯動,建立政府主導的工作推動機制。

(二)機制保障

各鎮(zhèn)應根據地區(qū)實際,倒排時間,制定工作計劃,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本轄區(q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地籍調查工作任務。建立定期報送進度制度,每月報告完成情況。縣農村地籍調查領導小組定期進行檢查、督導,并對工作推進情況予以通報,對未及時完成任務或成果質量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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