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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認識和解決五個問題
  • 2018-12-20 16:48
  • 來源: 汕尾日報
  • 發(fā)布機構:sw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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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和國家在21世紀的戰(zhàn)略決策,是全國各族人民長期的艱巨的歷史任務,是一項系統(tǒng)而復雜的社會工程。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當前新的歷史條件下,必須認識和解決以下五個基本問題。
  一、 健全法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
  法,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是維護統(tǒng)治階級根本利益的武器。統(tǒng)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對別的階級實行壓迫和剝削,就制定了充分體現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法律法規(guī)。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法規(guī)都是為極少數統(tǒng)治階級利益服務的,都是為統(tǒng)治階級壓迫和剝削廣大勞動人民服務的。人類進入社會主義歷史時期,是人類歷史上一次質的飛躍,也是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必然。社會主義立法和司法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充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切實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社會主義的法制與剝削階級的法制有著本質不同。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努力拼搏、共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有著極端的重要性。如果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不完善,人們各行其事、為所欲為,社會秩序就會雜亂無章,社會矛盾就會層出不窮。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使廣大社會成員依據規(guī)范合理的社會規(guī)則進行各種活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
  二、依法行政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
  依法行政是國家和人民對各級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歷史經驗表明,什么時候做到了依法行政,社會就和諧穩(wěn)定,人民就安居樂業(yè), 經濟社會就協(xié)調發(fā)展。反之,社會就動蕩不安,人民就怨聲載道,經濟就停滯、蕭條。健全完善的法制,必須要靠公職人員去貫徹執(zhí)行,必須要靠全體社會成員自覺遵守。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中,各級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必須依法行政,實行政務公開,公開辦事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依據、承辦內容、辦理程序和時限,任何組織和公職人員都不能凌架于法律法規(guī)之上。建設法制社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法制社會,必須反對特權思想和等級思想。當某些領導有了特權思想和等級思想,就會在自己領導和管轄的地區(qū)或部門,或明或暗地搞人治,搞超越法律法規(guī)的特殊化,破壞和踐踏社會主義法律法規(guī),侵犯他人的權益,以權謀私,法律法規(guī)成了某種擺設。人治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敵。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及以后人類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我們必須以法治國,依法行政,任何無視法律法規(guī)和踐踏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共同富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
  社會主義的性質就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解放生產力,發(fā)展生產力,實現共同富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允許一部分人通過遵紀守法、誠實勞動先富裕起來,帶動其他社會成員,走共同富裕的發(fā)展道路。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有貧富之差,如果社會的多數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里,多數群眾的生活就會出現困難,就會處于貧困狀態(tài)。這顯然與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的相悖。如果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兩極分化越來越突出,社會問題和矛盾就會不斷增多,因此,我們要建立和完善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機制和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機制,關心弱勢群體,從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弱勢群體勤勞致富,對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經濟來源的弱勢群體,國家要全部實行社會救助。只有關心、幫助和支持弱勢群體,切實幫助弱勢群體解決好基本生活和醫(yī)療保障問題,走共同富裕的發(fā)展道路,才能為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以人為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
  不斷提高和改善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是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要任務,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關心人民群眾的疾苦,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依法保證人民群眾的權益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使人與人之間誠信友愛、團結互助、共同發(fā)展,這是以人為本的核心內容。以人為本,必須全面提高人民群眾的綜合素質,讓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實現當家作主的愿望,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參政議政,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努力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一切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fā),堅持人民群眾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以人為本,實現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組織、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是中華民族優(yōu)秀文化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
  五、改革發(fā)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動力
  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是社會進步、經濟發(fā)展的過程。任何落后地區(qū),人民群眾的溫飽難以解決,各項事業(yè)難以發(fā)展,社會問題比較突出。深化改革,加快發(fā)展,是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良藥。無論落后地區(qū)還是發(fā)達地區(qū),只有深化改革,加快發(fā)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才能構建和諧社會,才能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不竭的動力。社會和諧了,人民安居樂業(yè)了,又會為改革和發(fā)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推動、促進改革和發(fā)展。改革和發(fā)展的步伐加快了,物質文化生活豐富了,就會推動和諧社會向更高層次發(fā)展。因此,我們要力爭實現改革發(fā)展與和諧社會建設的良性循環(huán),不斷把和諧社會建設推向更高層次,讓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和發(fā)展帶來的豐碩成果。(作者劉祖建 單位:汕尾市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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