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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室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4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要求,我市對市政府規(guī)章和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切實做到?jīng)]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經(jīng)市政府同意,決定取消我市自行設定的2項證明事項,現(xiàn)予以公布。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做好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修訂和廢止工作,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要及時修改并公布新的辦事指南,優(yōu)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附件:汕尾市取消證明事項目錄(第二批)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汕尾市取消證明事項目錄(第二批)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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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證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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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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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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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蓋章)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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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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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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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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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yè)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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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生育醫(yī)療費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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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業(yè)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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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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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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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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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未就業(yè)配偶本人婚姻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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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職工未就業(yè)配偶生育醫(yī)療費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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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機構(gòu)或鎮(zhèn)街道、村(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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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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