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fā)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推進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推進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7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推進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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