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府征補告〔2025〕3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我縣政府組織編制了陸河縣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xiàn)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河田鎮(zhèn)內洞村河江經濟合作社、蓮塘經濟合作社、竹圍經濟合作社和河口鎮(zhèn)云峰村羅坑經濟合作社、三豐股份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公用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xiàn)狀
根據(jù)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為:
1.擬征收河田鎮(zhèn)內洞村河江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1149公頃(1.7235畝)。其中,農用地0.1149公頃(1.7235畝),含耕地0.0295公頃(0.4425畝)。
2.擬征收河田鎮(zhèn)內洞村蓮塘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3656公頃(5.4840畝)。其中,農用地0.3656公頃(5.4840畝),含耕地0.2961公頃(4.4415畝)。
3.擬征收河田鎮(zhèn)內洞村竹圍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0680公頃(1.0200畝)。其中,農用地0.0629公頃(0.9435畝),含耕地0.0085公頃(0.1275畝);建設用地0.0051公頃(0.0765畝)。
4.擬征收河口鎮(zhèn)云峰村羅坑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3101公頃(4.6515畝)。其中,農用地0.3101公頃(4.6515畝),含耕地0公頃(0畝)。
5.擬征收云峰村三豐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1126公頃(1.6890畝)。其中,農用地0.1126公頃(1.6890畝),含耕地0公頃(0畝)。
(具體地類、面積以實際用地報批為準)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jù)《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汕尾市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號)的規(guī)定,河田鎮(zhèn)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3.050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43.0500萬元/公頃;河口鎮(zhèn)土地補償費標準為30.525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0.5250萬元/公頃。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按《陸河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陸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陸河自然資〔2025〕205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jù)《陸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陸河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陸河府〔2023〕26號)的規(guī)定,選擇國有建設用地作為留用地的,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0%安置;選擇將本村集體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作為留用地的,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2%安置;選擇留用地采取折算成貨幣補償落實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留用地以河田鎮(zhèn)973.4900萬元/公頃、河口鎮(zhèn)492.8500萬元/公頃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業(yè)用地級別基準地價。
(三)社會保障。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guī)定,核定該項目按我縣每畝平均征收農用地綜合區(qū)片地價4.07萬元/畝的20%的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用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1.8586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分配到承包戶。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
(二)補償?shù)怯浧谙藓头绞健1徽魇胀恋厮袡嗳思跋嚓P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期限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shù)怯浀模溲a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縣自然資源部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陸河縣城朝陽路陸河縣自然資源局(聯(lián)系人:邱錦楊;電話:0660-5663681;郵編:516700)。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縣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依規(guī)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陸河縣人民政府
2025年5月4日
(河田鎮(zhèn)聯(lián)系人:邱章煌,聯(lián)系電話:5529118,聯(lián)系地址:河田鎮(zhèn)人民政府)
(河口鎮(zhèn)聯(lián)系人:邱志創(chuàng);聯(lián)系電話:5598001;聯(lián)系地址:河口鎮(zhèn)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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