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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河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以案釋法典型案例(一)
案件名稱:陸河縣河東加油站銷售經(jīng)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柴油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陸河工商經(jīng)檢處字[2016]4號
違法事實:2016年3月8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jù)省工商局抽檢的結果到陸河縣河田鎮(zhèn)河東村委芋坡坑鄒**經(jīng)營的陸河縣河東加油站進行檢查。我局2016年1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抽檢檢驗報告的結果為當事人銷售的車用柴油(國V0#)商品“樣本單元所檢項目硫含量不合格”。當事人于2016年2月1日申請復檢,我局2016年3月7日向當事人送達復檢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結果為當事人銷售的車用柴油(國V0#)商品“樣本單元所檢項目硫含量不合格”。當事人涉嫌銷售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柴油商品。
處罰依據(jù):當事人銷售經(jīng)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柴油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及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guī)定,已構成了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的車用柴油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一、罰款人民幣59800元,上繳國庫。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8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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