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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二次酒駕 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汕尾日報訊 (記者 洪廣憑)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話已成為大家的口頭禪。然而,陸河縣一名彭姓男子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卻酒駕2次被當地交警依法刑拘。
1月4日晚21時許, 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縣城朝陽路開展夜查行動中,對一輛車牌粵NP***3灰色小型汽車進行檢查,聞到車內酒氣濃重,立即對駕車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顯示數值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當民警在對該駕車男子(陸河人)進行身份核查時,發(fā)現該男子曾于2020年11月1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酒駕2次的彭某某無視法律,漠視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已被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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